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0:1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1
十一、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本合法、合理、迅速、確實辦結原則,審慎
      處理,於三十日內查明函復陳情人。如未能於期限內辦結,應將延
      期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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