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6:0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6
六、本署受理書面及各級機關函請查復或轉來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
    記,陳核後送分案處理。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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