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22: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與合署辦公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6
十六、檔案應用處所開放應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停止上班日不對外開放。
      除前項時間外,因故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
民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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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開放應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
      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停止上班日不對外開放。
      除前項時間外,因故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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