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23:0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明陽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3
三、本校宿舍之管理、分配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處負責辦理,涉及人事
    、主計、政風部分由人事室、主計室及政風室會同辦理。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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