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09:5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矯正藝文展示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14
十四、場地使用申請案獲准後如因故取消檔期,原申請人應適時發布新聞
      並張貼大型海報公告;若因未善盡公告義務致引發爭議概由原申請
      人負完全責任;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取消檔期,依本要點相
      關規定辦理,其致使本監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訂定
14
十四、場地使用申請案獲准後如因故取消檔期,原申請人應適時發布新聞
      並張貼大型海報公告;若因未善盡公告義務致引發爭議概由原申請
      人負完全責任;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取消檔期,依本要點相
      關規定辦理,其致使本監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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