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4: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4
四、使用人一經使用本停車場,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要點。若有違反者,應
    依本要點處理。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