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9: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11
十一、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位,個人車輛若發生財務遺失、毀損或不可抗
      力之天災事故者,本所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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