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22:0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2
二、本監公有停車場,僅提供本監同仁、洽公或辦理接見民眾之車輛停車
    場所。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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