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05:3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投標注意要點 12
十二、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或撤銷拍定程序時,得
      標人所繳納之保證金及尾款均無息退還。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