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8:5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兼任研究委員遴聘要點 5
五、本學院兼任研究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有不適當行為或無
    法執行職務時,得隨時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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