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3:5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哺集乳室使用規則 1
一、為便利洽公民眾及鼓勵本分署同仁產後持續哺餵母乳,並配合行政院
    衛生署母乳哺育政策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特設置【哺集乳室】(以下
    簡稱本室)。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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