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3:2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因應天災或事故致檔案毀損處理作業程序 4
四、災後由檔案管理人員清查毀損檔案,將受損檔案列冊,簽請本分署檔
    案鑑定小組,就受損檔案有無修復必要及保存價值進行開會討論、鑑
    定。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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