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9:0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第 4 條
違反前條規定者,本所得視實際情形,報請交通或警察機關處理。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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