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07:1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第 20 條
駕駛人因停放車輛不慎造成停車場之公共設施(備)撞損,應立即通知本
所並負維修賠償之責。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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