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8 09:0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第 2 條
本所停車場分為公務用(洽公及公務車)停車空間、非公務用(供員工停
放)停車空間等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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