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4:5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第 15 條
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品(如易燃、爆炸物),本所如發現可疑時,得對車
內及行李箱實施檢查,車主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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