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3: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8
八、進入停車場之車輛,應依標示方向行駛,停放於停車格內,嚴禁佔用
    車道或任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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