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18: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4
四、凡本所編制內員工有停車需求者,填具「停車場使用申請單」向總務
    科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始得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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