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00:3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3
三、停車場僅提供停車空間,對於停放之車輛及車內物品,本所不負保管
    及損壞賠償責任。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