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4:1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2
二、停車場供本所員工停車之用,不對外開放,但因業務需要,經所長核
    定者,不在此限。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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