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04: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8
八、如在本停車場內與他車發生事故,應由肇事者自行解決。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