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0 20:2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洽公民眾使用地下停車場管理要點 4
四、洽公車位申請程序:
(一)因洽公車位數量有限,洽公民眾如有使用洽公車位之必要應事先向
      本分署駐衛警室電話(02-26326939#110) 預約。
(二)洽公民眾應先至本分署一樓大廳,以身分證、健保卡或其他可資證
      明身分之個人證件領取臨時停車證後再行停車,並於洽公完畢後憑
      證換回身分證件。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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