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14:3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7
七、本署受理人民陳情案件後,應將陳情之文件或紀錄及相關資料附隨處
    理中之文卷,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
民國 102 年 11 月 13 日訂定
7
七、本署受理人民陳情案件後,應將陳情之文件或紀錄及相關資料附隨處
    理中之文卷,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