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6 20: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9
九、第二點之規範對象就受請託關說事件未予登錄,經查證屬實者,應嚴
    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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