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08 23: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2
二、本要點規範對象為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
    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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