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04:5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哺乳室使用須知 4
四、本室設有有扶把椅子、洗手台、床、床旁桌、垃圾桶、緊急鈴等均為
    公物,敬請愛惜使用,且不可攜出、不得擅自移動或調整,如有損害
    應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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