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0: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 7 條
政風室掌理分署政風事項。
未設政風室者,其政風業務由分署指定人員兼辦,並受行政執行署政風室
指導。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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