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4:5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政風人員訓練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6
六、本會應由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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