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21:2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文康室使用管理要點 5
五、借用管理方式:
(一)借用者應於上班時間至總務科填寫申請借用簿,經核可後,於使用
      當日下班前向財產管理人索取鑰匙。
(二)借用者應於使用後隔日上班時,會同場地維護人檢視環境清潔衛生
      ,並清點物品及器材設備有無短缺毀損,歸還鑰匙後始完成歸還手
      續。
民國 100 年 04 月 08 日訂定
5
五、借用管理方式:
(一)借用者應於上班時間至總務科填寫申請借用簿,經核可後,於使用
      當日下班前向財產管理人索取鑰匙。
(二)借用者應於使用後隔日上班時,會同場地維護人檢視環境清潔衛生
      ,並清點物品及器材設備有無短缺毀損,歸還鑰匙後始完成歸還手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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