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1 06:3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輔導及考核注意事項 11
十一、教輔人員應於學員參訪時,隨班管理。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11
十一、教輔人員應於學員參訪時,隨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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