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04:5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自我介紹實施須知 5
五、按學號先後次序作自我介紹。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5
五、按學號先後次序作自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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