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4:1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12
十二、各機關應於翌月五日內造具給養費月報表三份,一份存查,二份報
      請監督機關備查。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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