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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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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機關應於翌月五日內造具給養費月報表三份,一份存查,二份報
      請監督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