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9:4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6
六、辯護人無法於申請日期及時段前往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
    上午 12 時前以電話方式取消預約。
民國 100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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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辯護人無法於申請日期及時段前往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
    上午 12 時前以電話方式取消預約。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