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6:5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 2 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民國 99 年 12 月 27 日訂定
第 2 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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