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04: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一、臺灣基隆看守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
    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99 年 11 月 1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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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基隆看守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
    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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