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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5.03 14:1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審查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支付對象及支用查核作業要點 6
六、公益團體提出申請之執行計畫書,由觀護人室先行審查申請文件是否
    完備,未完備者,應通知限期補具。申請文件完備者,執行審查小組
    執行秘書應報請召集人召開定期或臨時審查會議進行審查。會議召開
    前,本署得委託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或相關機構,進行審核並提
    出意見,審核意見應併同申請文件提會審查。
民國 10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6
六、公益團體提出申請之執行計畫書,由觀護人室先行審查申請文件是否
    完備,未完備者,應通知限期補具。申請文件完備者,執行審查小組
    執行秘書應報請召集人召開定期或臨時審查會議進行審查。會議召開
    前,本署得委託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或相關機構,進行審核並提
    出意見,審核意見應併同申請文件提會審查。
民國 99 年 11 月 09 日訂定
6
六、公益團體提出申請之執行計畫書,由觀護人室先行審查申請文件是否
    完備,未完備者,應通知限期補具。申請文件完備者,執行審查小組
    執行秘書應報請召集人召開定期或臨時審查會議進行審查。會議召開
    前,本署得委託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或相關機構,進行審核並提
    出意見,審核意見應併同申請文件提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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