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6: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門禁管理要點 6
六、來訪團體,經主辦單位派員接引者,免辦登記手續。
民國 98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6
六、來訪團體,經主辦單位派員接引者,免辦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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