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0:5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明陽中學學生累進處遇學習分數核給要點 2
二、學習成績核給應分成態度成績(佔 50 %)、作業成績(佔 40 %)
    、考試成績(佔 10 %)。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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