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0: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7
七、專責人員保管或密封之檢舉人身分辨識資料,非經典獄長之同意,他
    人不得閱覽或啟封;經核准閱覽或啟封者,應於相關文件中註明原因
    、發生時間及知悉人員之姓名。
民國 98 年 03 月 19 日訂定
7
七、專責人員保管或密封之檢舉人身分辨識資料,非經典獄長之同意,他
    人不得閱覽或啟封;經核准閱覽或啟封者,應於相關文件中註明原因
    、發生時間及知悉人員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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