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7:0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親友寄送入物品(郵寄包裹)注意事項 5
五、接見室窗口值勤人員,於辦理寄(送)入飲食物品業務時,應注意公
    務禮儀及服務態度,除應主動告知相關法令規定外,若家屬送入之飲
    食於檢查過程中將破壞其原有外觀或口感,應懇切告知可能之檢查結
    果,以減少爭議。
民國 101 年 12 月 0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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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見室窗口值勤人員,於辦理寄(送)入飲食物品業務時,應注意公
    務禮儀及服務態度,除應主動告知相關法令規定外,若家屬送入之飲
    食於檢查過程中將破壞其原有外觀或口感,應懇切告知可能之檢查結
    果,以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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