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4 03:1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文康室使用管理要點 8
八、機關如有公務需要,應以公務優先使用。
民國 96 年 12 月 24 日訂定
8
八、機關如有公務需要,應以公務優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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