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1: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員工交通補助費核發要點 4
四、交通補助費由總務科主辦,人事、會計、政風單位協辦,依本要點規
    定覈實發給。
民國 96 年 10 月 01 日訂定
4
四、交通補助費由總務科主辦,人事、會計、政風單位協辦,依本要點規
    定覈實發給。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