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民或團體陳情請願,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相關 單位聆聽陳述後,由該業務承辦單位收受有關資料,作成紀錄,載明 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住址及電話等,並向陳情人朗讀或 使閱覽,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據以辦理(本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 紀錄表如附件)。
六、人民或團體陳情請願,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 相關單位聆聽陳述後,由該業務承辦單位收受有關資料,作成紀錄, 載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住址及電話等,並向陳情人朗 讀或使閱覽,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據以辦理(本所處理人民陳情 案件紀錄表如附件二)。 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必要時,得錄音或錄影存證,事 後再作妥適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