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20:4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矯正機關收容人技能訓練實習成品處理要點 6
六、矯正機關作業與技能訓練之材料、物品、製成品及實習成品應嚴予區
    隔列管,並建立登記帳務資料。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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