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4 03:5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矯正機關收容人技能訓練實習成品處理要點 5
五、技能訓練主管單位應依據實習成品完成通知單所列成品、規格及數量
    驗收入庫。實習成品應分門別類,予以編號,妥善存放保管。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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