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借用宿舍期間,仍得依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之規定,申 請輔購住宅,其獲核准輔購住宅者,應於辦妥貸款手續後遷出。
十一、借用宿舍期間,仍得依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之規定,申 請輔購住宅,其獲核准輔購住宅者,應於辦妥貸款手續後 3 個月 內遷出。但輔購(建)住宅地點距離服務機關非當天能夠上、下班 往返或業務需求而不便通勤者,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後,續借用單房 間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