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03: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醫師法 第 29 條
法醫師公會應訂定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人民團
體主管機關立案,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法醫師公會應訂定倫理規範,送主管機關備查。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29 條
法醫師公會應訂定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人民團
體主管機關立案,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法醫師公會應訂定倫理規範,送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