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2:4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矯正機關設置補習學校分校實施要點 8
八、分校資源輔導教師對於學生之個別輔導紀錄,應按月影印致送矯正機
    關以為管教參考,並存學生個案中。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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