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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矯正機關設置補習學校分校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4 年 0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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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校資源輔導教師對於學生之個別輔導紀錄,應按月影印致送矯正機
    關以為管教參考,並存學生個案中。